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了十年。老板用我的身份证办理法人手续。现在公司已经倒闭,供应商起诉了我。我身份证的黑名单呢?谢谢!

2019-12-04 20:5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人代表在宣告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需要将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出来。这些材料法人是法人代表必须完成的。第一,法人代表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为破产还债书,也就是破产需要偿还的债务有哪些。
    第二,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同意破产的文件。第三,法人要让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对职工有个妥善的安置,要将主管部门的安置承诺书盖好章,以保证公司破产后,职工不至于流离失所。
    第四,要企业亏损情况列出来,要将相关部门清查的结果出示出来。第五,要把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列出来,以方便对其进行有能力地偿还。第六,要把企业的营业执照、最初成立的一些合同、文件等全部交出来。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倒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由于公司运作困难,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现在公司资不抵债。虽然是股东,但是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上具有独立性,股东可以以债主的名义起诉公司,让公司还钱。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作为股东,与公司是独立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股东之间不会相互承担责任的。   既然借款给公司,那么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借款负责。   延伸阅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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