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水泥销售合同有效吗?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2019-12-05 06:4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 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托办理房产证照的他人的房屋以自己所有为名出卖。
    还有的人伪造房证,指鹿为马,谎称对某房屋有所有权,意欲卖给他人,以达到骗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目的,这种情况未达目的的是诈骗未遂;达到目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不应以合同纠纷审理,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处理。

    (2)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或者是兄弟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3)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房屋。主要是在商品房开发中虽然取得了建筑的有关手续,但是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出卖房屋,或者是在进行了房产的交易后,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照又出卖房屋等。

    (4)建筑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照的房屋进行出卖。

    (5)违法建筑房屋,没有取得全部合法建筑手续而建设的房屋。

    (6)买卖房屋人没有行为能力,处于精神病的发作期,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主要是买房人不符合某些规定或者本人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

    (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商品房;

    (3)单位购房以个人名义办证,意在规避某些税收。

    (4)购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 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被授权而为购买行为或者承诺行为。
  •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立定事项是否有效,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立定事项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互相返还财产外,应由过错方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如果你和房主签定的是《鉴证合同》,该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如果含有逃避税收或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如果合同期长,容易出现问题。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因订立无效(可撤销)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属于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这种损失赔偿包括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损失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损失,如返还财产所需要的运输费用、劳务费等开支。无效合同的损失不同于有效合同的违约损失,在违约损失中,可得利益属于损失的范围,而无效合同本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能据此获得预期的利益,因而不存在预期利益问题。  
    二、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首先,了解户籍政策。无论是买还是卖二手房,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了解市场行情和买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及各种注意事项。其中应该明白目前的户籍政策。户口的落定是应该有固体地址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可以落户的固定物业。所以如果卖方想把房子卖了,那就得考虑户口应该迁去哪里,而买房则应该清楚,在卖方将户口迁出之前,自己是没有办法将户口迁入该房产的。  其次,预先调查核实。在了解了现行户籍政策之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最好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虽承诺无户口落在该物业,但仍应到派出所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则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或有欺骗行为。  最后,应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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