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假工资按持续工龄计算,持续工作年限指的是在同一家企业的工作年限還是以前工作中过的企业总计一起测算的做过的企业总计一起测算的?我想问一下病假工资按持续工龄计算,持续工作年限指的是在同一家企业的工作年限還是以前工作中过的企业总计一起测算的?

2019-12-05 07:2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一、法律规定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1条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 或 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   
    二、对上述规定的解读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2006年6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为64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
    30.59元,其80%为
    24.47元,因此,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
    24.47元。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 是以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准。一般情况下,自你入职一个月内单位会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工龄也是以你进入公司的日期为起点。
  • 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杨某所遇到的便是这类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
    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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