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老婆是越南人我们已经办结婚证了现在去出入境管理局办签证她不肯办我该如何

2019-12-05 14:4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财产分割: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第一,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第二,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所以说即使在第一次领取结婚证婚姻续存期间,没有第二领取结婚证,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构成重婚罪。
    第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所以会存在婚姻登记的地区差别,在不同的登记机关重复登记。
  • 长久的签证通常是探亲签证或者工作签证。 结婚后能够解决探亲签证。中国人不是北京户口,但是生活这么多年应该也有北京的助暂住证的,中国人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外国人提供护照,然后带着结婚证明,能够去申请探亲签证。
    欧美日韩等非受限国家,能够拿到12个月的探亲。敏感国家申请长久的相对比较困难。探亲最长停留时间是12个月,到时出境,回去能够继续申请。工签能够一直停留,延时在北京延时就能够了,不用再次出入境。
    关于房问题,有居留许可就能够买房的。探亲和工签的签证页都是写着居留许可。不过通常来讲,工签的权限是最高的。工签的随行亲属小孩,能够和北京户口的中国人相同上公立大学。
    不顾是工签还是探亲,通常持续5年在中国每年停留10个月以上,能够申请长久的签证。比如2年,3年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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