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和姐姐把人邻居打轻伤,在刑拘,家里有两栋蔬菜大棚,和一个民房,法院会强制执行吗,母亲也受了轻微伤,法院会怎么判……

2018-09-03 12:3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受到他人故意伤害的,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进一步审查和伤情鉴定,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的,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符合立案条件,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分析致人轻伤的情况包括很多种,遇到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如果当事人被人殴打造成轻伤一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行为人不服上诉的,当事人可以积极应诉,行为人是不会胜诉的,当事人完全可以放心。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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