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因强奸未遂被告上法院,请问法院判刑家属是否可以进去旁听?

刑事辩护
2018-09-03 12:5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如果强奸残疾人,从重处罚。

    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3、强奸幼女定罪处罚: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对于强奸罪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判决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强奸未遂与强奸,在法律上量刑不同,但是,在受害者那里,却只是“百里路”与“半九十”,没有霄壤之别,对于未遂犯参照以上条款和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从轻处罚,具体处罚量刑看法官认定。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如何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 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奸淫幼女罪(现罪名为强奸罪),是指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的行为,其特征是: 1.被害幼女的年龄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2.一般地说,不论行为人采 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的行为,就构成 犯罪;3.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
    二、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三、你朋友强奸幼女情节是否恶劣、认罪态度如何、被害人是否谅解等情况不明,目前难以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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