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5月29日凌晨1点半钟,我的车停放在我家门口,被人用汽油烧,我们发现并救火时隔壁邻居三十岁左右却哈哈大笑,满身酒气的到我家门口拍手叫好,当时夜深人静,加之我们以前有点口角矛盾,就跟他争吵起来,争吵中他说车子是他烧的,而且等汽油桶里面的汽油燃完以后,他还把汽油桶捡回了他家。当时我已报警,可派出所一个多小时才赶到现场,在现场拍照,并到他家把汽油桶拿走,只叫我们去派出所做笔录,之后第三天派出所叫我们去做车子定审,车子定审后维修费用为一万伍仟肆佰元,于是派出所第七天把案子移送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侦大队于第二天立案,立案后就是一个多月杳无音讯,之间我去找刑侦队三次,都没见到办理这个案子的警官,我费尽心思找到了主办这个案子的警官的电话号码后打电话向他咨询案子进展情况,该警官说由于近期案子比较多,还没来得及办此案,等他们把其他案件办好后再办这个案子,我又苦苦等了两个星期还是没有消息,又打电话催,该警官说该案证据不足,不能抓人问案,叫我们再去寻找证据,比如录音等证据,如果找不到其重要证据,这个案子可能要黄了(就是破不了案),他们已无能为力了,我听后心都冷了。他们不去帮我找证据,叫我自己去找证据

刑事辩护
2018-09-03 13:1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派出所不能销毁相关证据,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职业纪律)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六)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
    (七)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物品、场所;
    (八)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九)违法实施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办理证照或者收取费用;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一)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同时,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行政处分与刑事责任)人民警察有本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 1、问题解答: 对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应给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相关手续;对不追究责任人的案件,仅是通知控告人不予立案的原因。
    2、理由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八十五、
    八十六、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应当立案的侦查的案件,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对公安机关对己完成的笔录,进行签名或盖章;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受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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