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一方毁约,不按履行合同,且合同书签时合同违约金按数量万分之一合理合法吗?

仲裁
2019-12-06 13:2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对于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可向其主张违约责任,要其承担进行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还可以根据合同进行主张违约责任,对于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对于损失低于违约金的额,违约金请求不得高于实际损失。
  • 公司提前终止租车合同,其法律意义在于公司单方解除了双方签订的租车合同。倘若公司与相对方所订立的合同对提交解除合同有明确的约定,而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也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则公司不存在违约的情形,相对人如对公司解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公司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则公司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此时,相对人可以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的违约条款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向公司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承担合同约定违约金责任等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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