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遗嘱中,立遗嘱人能指定他的一个孩子为遗嘱执行人吗?

2019-12-06 16:16: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看,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①清理登记遗产。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
    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
    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  ②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
    管理和保护遗产,是指管理和保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  ③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已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所需的执行费,应从遗产中支付。
  •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继承财产,若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遗产由某个人单独继承,则改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需要让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写明遗产由儿子个人单独继承,排除掉儿媳的共同权利,并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若向现在进行过户,那么直接由让父母将房子赠给儿子,写一份赠与合同,写明房子是赠给儿子个人的,最好到公证处公证。这样也可以排除儿媳的共同权利,只不过赠与比继承要多交一定的契税。

    除了这两种方式,其他都不行。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单独赠与合同,把房本上的名字直接改成儿子的,也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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