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机已被正式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

2018-09-03 14: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办理相关的取保手续后才可以。
    醉驾取保候审的办理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 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 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 ,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 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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