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就是高一读了上半学期,然后下半学期就没有去读,然后学校叫我们去办退学手续,然后过一阵子要去办,学校就说学籍被注销了,然后九月一号要转学复读高一,然后现在学籍被之前那个学校注销了,现在得怎么办

2019-12-07 12:31: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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