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人未婚怀孕生下孩子,男人不需要对婚姻承担任何责任。

2019-12-07 14:3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未婚先孕,该子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首先,你的朋友可以协商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其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也有例外情况。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利益、与子女生活时间长短、感情好坏、父母经济条件等因素判决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依法支付子女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以最大限度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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