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公租房,原先户口里有父、母和我,姐姐已入藉国外,承租人为父亲,多年前父亲将房屋分户,即父母一本户口,我一本户口,随后不久,母亲又将她的户口迁入外婆的住处(私房),此时父亲单独一人一本户口,我未变。2010年父亲过世,随即户口注销,但租赁证上还是父亲的名字至今,现此处房屋动迁,我想更改承租人为我,请问需要母亲的同意或者任何需要她签字的手续吗?谢谢!

2019-12-07 18:30: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注销原始户口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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