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年3月退休39年的工龄是多少

2019-12-08 07:3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工资指数等诸多因素,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68年出生,93年参工的女职工50周岁退休,开多少基本养老金。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 依你所说,你是正式退休人员,无论你在那工作,首先你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待遇只需双方协商,即不要签订合同,也不用交纳保险,更不存在依法补偿。
    有别于劳动法的是,单位辞退,依法一定是要补偿的,但退休人员,不在劳动法支付范围。
  • 达到退休工龄劳动合同没有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区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理:
    1、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劳动者在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争议,应作为劳务纠纷案件,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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