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没收了学生的手机,她不还给学生怎么办?

其它
2019-12-08 08:33: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学生在学校学习,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老师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但是需要在合法权限范围内。
    2.公民对私人物品享有所有权,可以根据物权法第39条规定,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18条规定,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因此,作为家长,将手机赠与孩子,那么所有权发生转移,手机属于孩子所有,孩子可以依法进行使用处分,但是权利的行使有限制,在学校就应该遵守规章制度,否则校方可以暂为保管,不能没收,否则构成了物权侵犯。
    5.侵犯物权,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有学生本人要求返还,可以由监护人主张要求返还。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