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曾经在一家幼儿园当老师,因和幼儿园园长之间矛盾离职,后幼儿园园长唆使一个别班的小孩家长告我孽待他家孩子,这个官司打了两年多,后来廊坊中院要求追究幼儿园的责任,无奈家长撤诉,如今我是不是该告那个家长名誉侵权呢?

妇幼权益
2019-12-08 09:13:1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诽谤与名誉侵权的界限首先,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其次,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再次,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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