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不做受伤鉴定,怎么判断?

刑事辩护
2019-12-08 12: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中的信用卡纠纷,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那么在你在两次催收后,过了多久了。
    如果没过3个月,还了就没事了。如果已经过了3个月,被立案了,那么就有麻烦了。不过你如果能还钱,确实会减免。《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款解释,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车祸伤情鉴定主要是确定受伤者受的是轻伤还是重伤,还有伤情鉴定,是要确定受伤者是否残疾及伤残等级,主要是为赔偿时资金准备的依据。之于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除了车祸伤情鉴定外,还要结合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确定。
    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后,通常可以确定具体的车祸赔偿。
  • 派出所不能出具伤情鉴定书。派出所只能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在受案以后对法医下达的一种委托书。委托法医部门鉴定当事人的伤情。公安机关不出具伤情鉴定委托通常有两种情况
    1.是因为当事人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不够轻伤或以上。
    2.公安机关对事情还在调查,尚未立案。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属于,当时人家属可以明确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就会给当事人下达鉴定委托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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