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年子女更改其母亲的姓氏以及父母离婚有什么要求。

离婚
2019-12-08 17:3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为已成年的孩子不存在抚养权争议问题,未成年的孩子只要满十岁以上且表明愿意跟着女方生活,抚养权一般归女方。 二,财产分割,一般婚后财产平分。按揭的房子一般会判给一方,根据房屋的价值,拥有房屋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三、债务承担,男方所借的高利贷如果是用于家庭的话应属于共同债务,须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的债务,如赌债等,则应由男方个人承担。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以下是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 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