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四月份期间委托XX运办理海鲜托运,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收件人目的地,但是拆封检查发现海鲜已臭了,快递接收人拒绝接收。XX运人员在接收此业务承诺海鲜保鲜不保活,我也接受此承诺。现在XX运通过客服电话协商只补偿三百元XX运的快递卡,我不接受此处理结果。请问各位律师按照专业的消费法规可以让XX运赔偿我的海鲜和快递费用吗?如何办理可以解决?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12-08 19: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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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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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