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过朋友介绍,双方都是自愿的没有办理正规的领养手续。?这种领养行为领养一方犯法吗?女婴生母方犯法吗?(领养方有准生证

2018-09-03 17:4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有以下几项: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 想要领养特殊孩子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1、领养的孩子是弃婴,或者被遗弃的儿童时,  想要领养孩子的人应当提交本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  
    2、如果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儿童,领养人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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