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派出所传唤不去会怎么样!会有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19-12-09 10:05: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法官有权在开庭前传唤当事人做问话笔录,即使在外地也应当配合法官,尽量回来接受问话。

    2、法官对当事人问话,叫当事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因为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及发生争议都更加了解,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最为直接、具体、全面和系统,有利于法官查明案件的事实。

    3、向当事人问话,同时还可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有利于案件的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息诉罢争。

    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5、《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