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在91年盖了3间两层楼房,95年我结婚后和父母一直居住在一起,97年妹妹出嫁。2O05年父亲病故,之后母亲身体一直不好,先是胆结石手术住院,后来又胰腺炎住院,2O11年复发病故,我总共花了2O多万元医辽费,而我妹妹只出了一万元,父母的丧事也由我操办的,现在父母留下的房子拆迁,总平方为286平米,现我妹妹要分房子,她应该得多少

2019-12-09 11:35:1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住房财产,以及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财产住房和债务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婚后共有,需要夫妻离婚时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可以约定债务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的两位当事人主张债权。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分割共有住房和债务的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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