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辆小车,撞到我们的电动车,我婆婆被撞倒,昨天当场昏迷,送医院检查,我婆婆事后清醒过来,她说头晕恶心,胸部有淤青,医生说要住院治疗,昨天,对方刚从4S电买车,车是4S店员工帮车主开出来,撞到我们,昨天那个员工帮忙交1500元,车主不愿垫付,说不是他开车撞到我们的。我们找交警大队处理,交警让我们开疾病诊断书才能帮我们办理。主治医生说,诊断书开个对方,对方就可以领走车,钱更不会付了。这事不知道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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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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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