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听到一位同事说婚姻法规定了可撤销的婚姻,即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2019-12-09 16:5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提出请求,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称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章“撤销婚姻”规定,具体条件及程序是:  第三十九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第四十条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 关于可撤销婚姻,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具备下列各项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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