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骑电动车被撞了,大腿逢了10针,未伤及骨骼,对方是面包车,全险,我住院费用他不垫付,说要等保险公司报销,事发之后他报警了,对方一直不出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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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报销费用给车主(被保险人)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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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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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险种都有相应的不计免赔附加险,如果没有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80%-85%的保险责任,剩余部分由你自行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只在应赔范围内对你费用进行报销。
保险公司具体报销的范围如下:
1.医疗费营养费住院火部用1万
2.伤残死亡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11万。
3.三者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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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