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二手房的按揭贷款利息怎么算的?

2019-12-09 19:2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抵押的房子如果是唯一房产,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等,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完全可以被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完全可以被执行的。法理上的依据其实很明确,即设定抵押的房屋自设定抵押时起,就已经成为了合法债权的担保,并且已经可以预见到未来为实现债权而需要变现,尽管是唯一一套房屋,但是其已经具备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属性,参与了社会性的交易,而不应该再视为简单的生活必需品。
  • “转按揭”贷款服务是为贷款尚未还清又需要买卖的客户提供了贷款的可能,使该类房屋转让切实可行。而且此项转按揭贷款不限原贷款行,不限已还款时间,不限剩余还款数额。(不仅可办理有房产证房产的跨行转按揭,而且可办理无房产证房产的跨行转按揭)  二手房转按揭是指:卖方转让的房屋存在有按揭义务或抵押义务的设置,买方申请新按揭贷款购房,卖方先用买方支付的部分价款解除原按揭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再向买方交付房产及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方式。  该业务基本流程为: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银行。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营业税年限这样界定:

      ① 房改房:以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②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证、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③ 继承、遗嘱、离婚、直系亲属赠与、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原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④ 拆迁偿还、非直系亲属赠与取得的住房,以本次领证时间计算。

      如果您希望尽快房子满2年年限,建议您拿房后早日去交契税,办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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