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的婚姻法规定可以不通过亲生父亲同意,给孩子改姓名吗

2018-09-03 19:3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有些人据此认为,姓名权是私权利,自己起任何名字都可以不受约束。

      孩子能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吗?
      草案规定,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但从上规定可以看出,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 一、离婚后,非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不可以改孩子的姓名。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二、离婚后孩子确实需要改姓名,怎么办手续?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上面说到,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母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离婚后孩子改姓名,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这既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名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如果在孩子改姓名的问题上遇到难题,尤其是到了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在离婚后孩子改姓名这方面提供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心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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