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要10万彩礼为由结婚,婚后今天走开不回,可以告诈骗吗?

2018-09-03 19:3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看来,在婚约财产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而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可以认为女方存在欺骗的嫌疑,并非出于结婚为目的而是想要骗取彩礼钱财,因此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索要彩礼。
  •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结婚登记到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为止,在这段时间内,双方所得的财产,包括: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产、双方或一方受赠或继承的财产,这种财产关系以夫妻身份为依据,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
    离婚,应依法对夫妻财产分割,一方死亡应依法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在共同财产中所占份额。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在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约定归谁,那么,这部分约定的财产就划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就应视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诈骗,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了之后导致你家生活困难的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奥求退还彩礼。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条款: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