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要咨询的是:2016年9月1日我女儿入学(所有费用一并缴过,包括意外保险费用),9月7日下午在自家玩耍玩具车时意外摔倒,造成口腔内部受伤缝合7针,住院5日,9月12日下午出院,9月13日我到学校找校方负责人要求意外保险赔付,但是遭到拒绝,理由是我女儿不满两周岁入不了保险,但是我从校方招生起,6月20日缴费到9月13日,期间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说我女儿入不了保险,直到13日下午我到学校找到校方负责人,校方负责人才告知我说:你女儿就没有入保险哪里来的保险赔付。当时我就感觉被学校欺骗了。我想问的是:学校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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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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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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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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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