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不还三千元,该怎么起诉法院受理吴?

2019-12-10 08:3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纠纷案件起诉要分相关的金额数区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涉外案件和重大的、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特别重大、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市级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在1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
    100万以下(不含本数)将有区县级人民法院、法庭受理立案的。
  • 欠钱不还起诉后:原告作为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向法院提交身份证、调解书或判决书、主审法官开生效证明、有的法院还要求复印被执行人在诉讼中填写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 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通常情况下,关于子女抚养的通过起诉方式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受理后的法定程序如下: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 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 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 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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