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一个厂里打工上班半天就受伤了住院费用该谁拿?厂里该给补偿吗?请回复谢谢!!!

2018-09-03 20:0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办理市外或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中山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