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建筑工伤事故痊愈后误工薪水怎样讨要

2019-12-10 10:0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们国家劳动法确实规定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因此,在实践中,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往往只能就申请仲裁之前六十日内的加班工资得到支持。
    即,到约定发薪日单位未发工资的,劳动者就应当在次日起60天内主张,否则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但是,发薪日未发加班工资,发薪日是否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呢?  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一方面,某些用人单位未按时发薪的,会作出“等经济状况好转再发”、“到某一时间发放”的承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正当、合理的期待,并不能认定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已经发生;另一方面,单位总是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为保住工作,往往对单位的欠薪行为忍气吞声,基于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同样不能认为发薪日就是“争议发生之日”。
      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的时效问题做出了细化和明确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已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一般可以视为争议已发生,劳动者应在劳动法规定的60天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
      二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争议发生时间可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  鉴于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以追索争议发生之日前2年的劳动报酬。

  • 1、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333;  
    2、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法律依据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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