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只想问,我想离开工作21天,然后下个月15号领工资。如果我已经一个月没做了,我的老板会得到报酬吗?

2019-12-10 10:3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如果你知道了老板开始欠薪,侵害了你的权利。那么你就可以开始有意识地收集证据了。证据可以从”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这2方面来收集。如:1:加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或欠条。
    2:含有包工头或工长等主管人签名的欠条。3:往期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转账记录等。4:印有你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打卡记录或者对账本。
    5:同事等劳动见证人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言。
    6: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劳动后,第三方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以上几方面的证据,能全部收集到最好。如果不能,就尽量收集,收集的越多,对你越有利,拿不到原件,就复印件。
  •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遇到老板欠工资,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拖欠工资的。你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的。你可以携带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仲裁,你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来给你准确的法律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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