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购买手机,营业员说加一百买卡送话费,当时她并没有和我说这是必须用两年的合约卡,不用后三个月才发现欠费377,如果注销必须缴清欠费,拿本人身份证去号码地营业厅销户,还要缴纳违约金,这明显是欺骗顾客强制消费,请问这钱还是得我出吗?卡是浙江台州,我人在深圳,

消费者维权
2019-12-10 18:17:2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维权之前首先要了解强制消费主要特征:

    (一)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行为人强行交易,就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为的主观方面

    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行为的客观方面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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