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双方经过半年努力仍未缓解,自愿离婚,但小孩的抚养和财产权方面我们有很大的分歧,我认为孩子应该归我,孩子一岁一个月,运动发育迟缓,从出生到现在都是我妈带,他爸妈离异,有各自的家庭,他妈身体不好,带不了小孩,他和他爸爸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小孩,他认为孩子是他们家的,必须归他

离婚
2018-09-03 21:2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问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一方有外遇 ,离婚时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应从有利于小孩的教育和成长的角度确定小孩的抚养关系。当事人收集上述证据后,就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主要是双方的经济水平、对方的过错程度、与孩子的关系等等。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