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朋友在网吧上网手机给两个小偷偷了,偷手机的两个人抓住了。我想问一下偷手机的那个人判刑几年,要不要罚款的?

刑事辩护
2019-12-11 07:30: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你好,偷手机的人可能会构成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如果盗窃手机的人所盗的手机金额等条件满足了上诉规定的,会被判处刑罚。
    3、你弟弟如果在事情就知道对方盗窃,然后开车去拉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处刑罚。你弟弟如果属于从犯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如果你弟弟在盗窃事发后,明知道对方是盗窃手机的人仍拉的。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如果你弟弟对此完全不知情,那么没有主观故意。不是犯罪,不会被判处刑罚。建议你弟弟如实交代当时的案发情况,警方不能证明你弟弟明智的情况下是不会定罪的。
  •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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