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将拘留取保候审人员。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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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所以被取保候审之后,依然需要接受公安机关侦察,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发现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及时解决取保候审。 由此可以看出,办理取保候审并不是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被依法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只是相对的给于一定的人身自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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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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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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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