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公安机关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送达当事人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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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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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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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康复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直接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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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