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证驾驶过十字路口和电动车撞了,我开车把伤者拉倒别处打出租去了医院,我交了200的挂号费,等她家人去了,我没打招呼离开了,之后伤者报警说我逃逸,然后交警打电话给我,我才去了交警大队,交警让我先去安抚好伤者家属,我去了送了10000元钱,然后她隔一天就问我要药费,我每次都去送了5000,共送了20000,我不知她要的么时候是个头 我不知道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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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为人无证驾驶造成的损害,交强险予以赔偿,商业险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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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