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昨天晚上我的亲人被捅 派出所出警没有第一时间取证,还对我们受害者大喊大叫,每句话的谈都倾向捅人着,我们都取到了有力的证据,派出所他们没有,我们受害人有权利知道案件的进度,派出所回避,而且当晚也没有录口供,直到今天早上9点多才把行凶人传唤派出所,

暴力伤害
2019-12-11 15:49:2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