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身患重疾,企业要终止合同,合同书是三年,工作中了2年。企业是不是有赔偿?

2019-12-11 21:5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视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而有所不同。若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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