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还在用人公司具体工作中至2018年,依照法定年龄延迟退休一年;用人公司申报社保中心的原材料是2017年离休,2018年派发我想问一下,我的的退休养老金

刑事辩护
2019-12-12 05:5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社部提出适时建议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其实并不突兀。随着人口老龄化来临、社保基金压力增大,和各国退休年龄比照,我国目前相对偏低的退休年龄迟早需要延后。只是,延迟退休年龄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宜操之过急。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采取现收现付制,随着越来越多的参保人进入退休年龄,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凸显。通过延迟退休年龄,“以收代支”的好处显而易见,有专家测算,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可以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但是,养老保险的基金缺口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延迟退休年龄并不能完全缓解基金支付压力,应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社保保值增值等多种手段,多方面寻求解决之道。  延迟退休年龄一头关乎养老,另一头牵着就业。
    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新增退休人员521万人,新增就业人口为1200多万,而2012年全国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数,就达到了2500万人。以此推算,即便每年有500多万退休人员腾出岗位,每年大约还有1200多万劳动力不能就业。
    此时贸然延迟退休年龄,很可能加剧就业压力,这个问题并不比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更让人省心。  从目前来看,各界对延迟退休年龄看法不一,分歧尤大。可见,这项尝试在增进一部分人权益的同时,也可能影响另一部分人的权益。
    因此,延迟退休年龄不可“一刀切”,而应该给参保人充分的选择权利。  特别是对即将退休的参保人来说,此前规定“缴费满15年,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领取条件,应视作养老保险制度与参保人之间的一种契约,不能单方面推翻。
    当然,也可给这部分人选择权,参保人既可以按照现行政策按时退休,也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如延迟退休可多领养老金等方式,进行引导。  长远来看,延迟退休年龄确实是必然趋势,且完全可以在制度设计上未雨绸缪。
    欧美国家虽然普遍退休年龄在60—65岁之间,但其社保体系更为完善,就业压力也不如我国这般突出。在美国,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企业年金覆盖率也非常高,而我国多数参保人主要还是依靠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
    基于这种现实,我国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农村养老保险保障偏弱、企业和机关养老“双轨制”、充养老保险缺位等问题,更为迫切。
  • 社保退休年龄,女性单位参保的个人50岁,个人参保的55岁,男性一律60岁。
  • 据悉,目前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没有调整,仍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女干部55周岁。具体规定为,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
    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退休。
    关于一些市民对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疑问,可以理解为女工人45岁前曾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但在45周岁前离开了管理技术岗位,比如45岁“一刀切”办理了内退,仍可50岁办理退休。
    管理技术岗位是根据各企业依照国家和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确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的本企业管理技术岗位名录
  •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
    ”  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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