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着三轮车在转弯的时候被一辆摩托车把车门撞坏了,摩托车车主头破了,我把他送医院包扎,医疗费全是我出的,现在他还要我赔偿,我该怎么办

2018-09-04 05:3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车辆的维修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只能赔偿第一家医院的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涉及到转院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确定和证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未获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赔偿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它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该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于,转院必须经过治疗机构的批准,私自转院治疗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赔偿。
      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下,除生命危机、急需抢救外,伤者应在首先被送到当地一级医院进行诊治,有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医疗事故指定医院。目前地区的一级医院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均已有了很大提高,除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普通损伤的治疗在当地一级医院为合理。
    非征得经治医院同意或非正常途径获得的转院同意,但无转院必要的,对已发生的费用不予保护。
      因此,涉及到转院的交通索赔纠纷,转院的当事人需要有原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才能就转院后的治疗费用获得法院支持。
    这种转院证明可以是医生的书面医嘱,也可以以证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说明转院的理由和建议转院的对象。实践中一般是当地医院因为医疗条件限制和病人的病情比较特殊或严重,当地医院无法稳妥的提供医疗服务,因此需要在其他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转院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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