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院治疗期内患者死在家中医院门诊应担负哪些义务?赔付是多少?
2019-12-12 09:2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医疗事故
中赔偿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⑴.医疗水准;
⑵.专科水平;
⑶.地域差异;
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⑸.医疗紧急性;
⑹.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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