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中我为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伤对方三岁小孩面部,约一厘米左右,已缝六针(医院大夫不建议缝针,可自然愈合),目前已经支付对方医药费,若对方起诉,我还需要支付何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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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医院没有尽到自己义务,可以要求承担责任。人身
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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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