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人在城市买房时可以申请宅基地补偿吗

2019-12-12 16:5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宅基地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完全相同。

  • 一、农村宅基地怎样补偿标准  
    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1、在补偿标准上,草案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2、修正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3、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 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款标准: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