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了台车购车协议忘拿了,车是公司名头,当时说的车必须过户但是过了几天去过户,卖车方把交易税也都交了,所有手续都办完了,到交警那就差拍号了可是电脑显示此车已被法院查封,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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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
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
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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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