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如何支付我的遗嘱费用,我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

2019-12-13 02:2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关于下发《公证费收费规定》的通知》规定: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附件二公证费收费标准表: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 代书遗嘱未经公证,符合如下情形,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几点: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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