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媳妇离异,以前有一个小孩没带。我就是初婚,人们婚后办理准生证是一胎還是二胎?

2019-12-13 08:1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因此,再婚是否能再生育根据双方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下面以山西省为例说明。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第十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因此,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1办理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  【通知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办准生证可依据当事人承诺  【通知规定】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3办准生证流程须全部公开  【通知规定】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4准生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通知规定】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
  •  关键在于二胎和二孩的区别。全 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 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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