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就是四级残疾人证,等于几回工伤事故残疾人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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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四级伤残不能一次性赔偿。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本人工资;保留
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所在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根据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之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不能一次性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由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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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4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6.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级伤残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4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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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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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